案件背景:原告王女士與張先生系非婚同居關系,育有一女小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南陽市宛城區某房產,但因張先生隱瞞婚史及后續債務問題,導致房屋權屬爭議。2024年張先生去世后,其父母及婚生子成為法定繼承人,王女士為保障女兒權益,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房產所有權并辦理過戶手續。(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法律挑戰: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以及債務抵償等問題。
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小美作為非婚生女,需證明其法定繼承資格;
房產出資證明:需明確王女士與張先生共同出資購房的事實,主張以房抵債協議的有效性;
多被告利益平衡:需協調張先生父母、婚生子及前妻的權益,避免訴訟拖延。
律師辦案過程:
一、精準法律分析,制定調解優先策略
律師團隊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發現訴訟風險較高:
為此,律師提出“以調解促和解”的策略,通過舉證施壓與情感溝通,引導被告方放棄繼承權,縮短維權周期。
二、證據鏈閉環構建,夯實主張基礎
律師重點收集以下核心證據:
資金流水:王女士轉賬記錄、現金交付憑證,證明其出資46萬元(占購房款90%);
法律文書:經公證的《轉讓協議》、借條,佐證以房抵債的真實性;
親子關系證明:小美出生醫學證明、張先生生前撫養記錄,確認非婚生女法定地位;
張先生債務文件:其離婚協議、債務清單,排除其他遺產爭議。
通過將證據分類匯編,形成“出資—協議—抵債—繼承”完整邏輯鏈,為調解談判提供強力支撐。
三、多輪協商博弈,破解被告心理防線
首輪溝通:律師向被告釋明《民法典》第1130條,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且房產實際出資人為小美,訴訟勝算極低;
利益置換:提出王女士愿補償5萬元,換取其放棄繼承,減輕被告經濟顧慮;
情感疏導:聯合法官對張先生父母釋法說理,強調小美為單家血脈,保障其權益更符合家庭倫理。
案件結果:最終,被告同意調解方案,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效力:涉案房產由小美繼承,三被告放棄繼承權并配合過戶;王女士補償對方5萬元,實現利益平衡。當事人對此結果非常滿意,特送錦旗表示感激。


辦案小結:本案通過調解高效化解糾紛,為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提供了典型范例。律師團隊以證據為矛、以情理為盾,精準把握當事人心理,將復雜糾紛導向雙贏結局,彰顯了“訴調結合”策略在家事案件中的獨特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