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2021年,劉某、姚某合伙從某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公司)承包公路改建工程,陳先生承接該項目勞務工作。施工期間姚某僅支付12萬元,經結算尚欠24萬余元。陳先生多次催要無果,遂委托光法律師團隊維權。
二、律師辦案亮點
(一) 精準選擇維權路徑
1、非訴突破:迅速鎖定核心證據(欠款憑證、微信轉賬記錄),通過桐柏縣矛盾化解中心促成調解協議,約定分期付款方案及12%逾期利息。
2、訴訟托底:同步準備起訴材料,將發包方建設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6條主張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擔責。
(二) 協議條款設計技巧
1、分期履行:首期12.368萬元(2025.7.13前)+ 尾款12萬元(2025.9.13前),緩解債務人短期壓力。
2、違約懲戒:逾期按年利率12%計息(遠超LPR),并約定“部分逾期即可全案申請執行”,形成高壓威懾。
(三) 證據體系構建
證據類型
關鍵內容
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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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憑證 | 姚某簽字確認欠款24.368萬元 | 鎖定債權本金 |
微信轉賬記錄 | 歷史支付12萬元 | 證明履約事實 |
調解協議 | 分期方案+違約責任 | 司法確認核心依據 |
催款記錄 | 多次主張權利證據 | 中斷訴訟時效 |
三、裁判結果:法院裁定調解協議有效,后期債務人將迫于強制執行壓力,會主動履行全部債務,陳先生權益得以實現。

四、典型意義:
1、程序選擇智慧:
對事實清晰、債務人配合度低的案件,優先通過 “調解+司法確認” 將回款周期壓縮至3個月內,大大提升了辦案效率。
2、條款設計創新:
設置 “分段觸發執行”條款:任何一期逾期即可就全部剩余款項申請執行,避免多次訴訟。
3、責任主體擴張:
律師未局限于直接債務人,通過追加發包方為被告,運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拓寬清償來源,為執行上“雙保險”。
五、辦案小結:
1、勞務糾紛維權黃金步驟:書面確認債權→調解中心介入→申請司法確認→同步準備訴訟兜底。
2、協議必備條款:明確分期節點、高額逾期利息、部分違約觸發全案執行權。
本案示范了非訴與訴訟手段的立體運用,通過司法確認程序將回款周期從常規6-12個月縮短至3個月內,彰顯律師在程序選擇、條款設計、風險預判方面的專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