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在死者醉酒的不利條件下,光法辦案團隊通過鎖定機動車方管理責任(醫院作為車輛所有人)、擊破保險公司格式條款抗辯,最終實現近90%訴請支持率,當事人獲賠82萬余元,展現了人身損害索賠中精細化計算與法律論證的決勝價值。
一、案件背景:
2024年11月3日晚,王先生醉酒駕駛電動車與李先生(某醫院司機)駕駛的專用客車相撞,王先生經多院救治無效死亡。交警認定雙方同等責任,死者家屬委托光法律師團隊維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二、律師初步工作:
主體確認:核實四原告(死者父親、妻子、兒子、女兒)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鎖定三被告(肇事司機、車輛所有人醫院、承保保險公司)。
證據梳理:
三、訴訟策略設計與難點突破:
1.責任比例重構:
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強調機動車方更高注意義務,提交各項證據材料。
成果:法院采納6:4責任劃分(機動車方多擔10%)
2.對抗保險公司拒賠:
針對“非醫保用藥扣除10%”抗辯:出具醫療必要性說明,強調《保險法》第17條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
成果:法院全額支持醫療費(未扣除非醫保費用)
3.賠償項目精細化主張: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處理喪葬費事宜費用、交通費、財產損失12項。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給原告人民幣共計820666.51 元。
四、典型意義:
本案揭示交通事故賠償案的三大辦案要點:
責任比例并非一成不變:律師可通過機動車義務論證、證據補充爭取比例上浮
證據組織需醫學+法律雙重視角:醫療費主張需同步準備票據+病歷+必要性說明
特殊主體主張要回歸法定要件:被扶養人主張必須嚴格符合法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