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新房漏水淹鄰居的責任劃分需根據具體情況判定,通常涉及?業主和物業?的雙重責任。以下是具體分析:
01業主責任
若因裝修或維護不當導致漏水(如水管接口未安裝閥門、長期未檢查房屋等),業主需承擔主要責任。例如,法院曾判決業主因水電改造未驗收、長期未居住未關閉總閥等疏忽承擔60%責任。
02物業責任
物業需對公共區域(如水暖井)的安全管理負責。若水暖井門未鎖、鑰匙管理不善或未及時發現異常(如水表異常轉動),物業需承擔次要責任。例如,法院判決物業因管理失職承擔40%責任。
03開發商責任
若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可能因施工質量問題擔責。但若漏水由業主或物業過錯導致,開發商責任可相應免除。
04建議
鄰里之間因漏水引發的侵權行為之訴,在生活中比較常見。業主和物業之間因管理問題導致的損害賠償,在業主和物業都舉證不能或者舉證不力的情況下,按照同等過錯承擔責任。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尤其是未裝修入住的業主,應當盡到妥善管理義務,定期對房屋內的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特別是對于線路、水管、暖氣管等容易出現問題的設施,要及時查看并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因自身疏忽給周圍鄰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一旦出現糾紛,建議及時聯系物業和開發商排查原因,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要求專業機構鑒定責任并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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