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在繼承問題上,出現的糾紛并不少見。那么,部分繼承人能否以承擔較多義務為由,主張多分遺產呢?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盡到主要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遺產分配中確實可以主張多分份額,具體規則如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明確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一規定旨在鼓勵繼承人積極履行贍養義務,體現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若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卻未盡義務,則應當少分或不分。
判定標準:
法院通常綜合以下因素認定是否構成“主要撫養義務”:
?經濟支持?:是否承擔被繼承人的主要生活費用或醫療支出;
?日常照料?:是否提供長期、持續的勞務照料(如飲食起居、護理等);
?共同生活?:是否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并實際履行扶養責任。
分配比例:
法律未設定固定比例,實踐中多分幅度通常在?10%-30%?之間,具體需結合以下因素調整: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實際貢獻程度;
其他繼承人的履行義務情況;
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量及繼承人實際需求。
其他注意事項:
協商優先:繼承人可自行協商分配比例;
舉證責任:主張多分的繼承人需提供證據(如醫療記錄、轉賬憑證、日常照料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明扶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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