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一方出軌導致離婚時,另一方能否要求賠償需結合具體情形判斷:
一、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明確規定,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包括:
重婚
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其他重大過錯
二、賠償的可行性條件
?過錯程度要求?:僅出軌行為本身(如短暫婚外情)通常不構成賠償要件,需達到"同居"或"重大過錯"程度。
?因果關系:需證明出軌行為直接導致婚姻關系破裂。
時效限制:需在離婚訴訟中提出或離婚后一年內主張。
三、賠償范圍與標準
??物質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失(如擅自處分共同財產)、取證費用、醫療費用等實際支出。
??精神損害賠償?:需證明造成嚴重精神損害;
金額綜合考慮過錯情節、當地經濟水平、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
財產分割傾斜:雖非直接賠償,但法院可能判決無過錯方多分財產。
四、證據要求
需收集書面記錄、轉賬憑證、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能證明出軌事實及損害后果的證據。
需注意:出軌賠償主張具有較強專業性,建議通過法律程序維權并注重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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