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在我國法律上被視為附條件的贈與,以締結婚姻為目的。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彩禮的歸屬和返還需考慮多種因素:
司法實踐中的關鍵考量因素
01婚姻狀態
婚姻狀態是判決是否返還彩禮以及返還多少彩禮的首要因素。從司法實踐來看法院判決退還彩禮的當事人的婚姻狀態主要為:未辦理結婚登記并且未共同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短暫共同生活;已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短暫共同生活。
02“共同生活” 的實質認定?
共同生活是彩禮返還的重要因素,共同生活不僅限于時間長短,更需考察是否形成穩定家庭共同體,但是法院在共同生活時間影響彩禮返還比例的比例上沒有相對統一的認識。
03孕育情況與婦女權益保護?
《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孕育情況”(包括終止妊娠、生育子女)作為重要考量因素,體現對女性身心健康的特殊保護。
04過錯責任的有限介入?
雖婚約解除或離婚本身不考量過錯(婚姻自由原則),但《規定》允許在一方存在嚴重過錯(如家暴、重婚)時調整返還比例:過錯方為給付方的,可減少返還;過錯方為接收方的,應加大返還。不過,日常感情不和等輕微矛盾不視為過錯,避免過度干預婚姻自由。
典型案例對規則的具象化闡釋

處理建議
協商優先?:雙方應首先嘗試協商解決
證據保全?:保留彩禮給付、使用等相關證據
法律咨詢?:復雜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訴訟途徑?: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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