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道超車致人傷亡,保險拒賠對簿公堂
2024年12月,黃某駕駛小轎車行至交叉路口地段時,黃某向左變道,超越了同向前方周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就在黃某變道超車并右轉的過程中,周某為避讓險情而倒地,造成周某受傷、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受損。
事故發生后,黃某未察覺發生了事故,駕車駛離了現場。隨后他接到交警電話通知,得知事故情況后迅速返回配合調查。周某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救治,先后在多家醫院治療41天,最終因嚴重顱腦損傷及其并發癥于2025年2月去世。
交警部門認定黃某和周某分別駕駛的車輛未相互接觸碰撞,黃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周某負次要責任。黃某的車輛已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300萬元商業險。然而,事故發生后,由于周某家屬拒絕進行尸檢,某保險公司以黃某“駛離現場”構成商業險免責事由(認為其可能涉嫌逃逸)以及死者自身疾病影響為由,拒絕在商業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后,黃某與周某家屬達成協議,額外支付了各項補償款15800元。但就保險賠償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周某家屬便向法院起訴黃某和某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百萬余元。
法院: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百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系無接觸交通事故,黃某車輛與周某車輛并未接觸,周某為避險倒地是黃某無法預見的,無證據證明其對事故的發生當時已經察覺或者應當察覺。在接到交警電話后黃某迅速到案,配合交警調查,主觀上并無逃避民事責任的意圖,不能認定黃某駛離現場的行為是肇事后逃逸。經查,周某雖患有尿毒癥,但未影響其正常生活與日常工作,其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的顱腦損傷及并發癥。某保險公司以未進行尸檢為由,認為尿毒癥也是導致死亡的原因之一,與事實不符。黃某事故后已依約向原告支付自愿補償款并履行完畢協議,不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本案中,受害人損失先由交強險予以賠付,交強險賠付后的損失,在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按責任比例進行分攤。其中,投保了商業三者險的,由保險人替代侵權人予以賠付。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周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000747.33元。對此判決,三方均未上訴。
普法時刻:保險公司轉嫁責任有違司法公正
本案中,黃某在未察覺事故的情況下駛離現場,事后主動配合調查,其行為不具有逃避責任的主觀故意。對于多因一果的責任劃分,法院通過調查周某生前工作狀況及治療記錄,明確其慢性疾病未影響身體機能,死亡結果直接歸因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顱腦損傷及感染性并發癥。保險公司以“未尸檢”為由主張分擔責任,實質是將自身舉證責任轉嫁給受害者家屬,有違司法公正。
來源:湘鄉市人民法院、CCTV今日說法 | 本文僅供交流學習,如有侵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