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取得證書,我們收取的費用全部退還!”考證熱潮下,“不過包退” 成了不少機構的招牌承諾,可當學員真的沒通過考試想退費,卻遭遇各種難題,這樣的承諾是否真的有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黃某與福建某信息咨詢公司簽訂《咨詢服務協議》,約定由福建某信息咨詢公司為黃某提供考前培訓、考情咨詢等服務,若黃某在服務期內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資格證書,該咨詢公司應將收取的咨詢服務費全部退還。黃某為此支付服務費用11000元。
期間,黃某按照該咨詢公司安排,分別于2024年5月、2024年7月參加消防設施操作員考試,結果均未能通過。合同到期后,黃某申請退費,卻發現該咨詢公司已經關門,通過電話、微信等均聯系不上。于是訴至法院,要求該咨詢公司退還服務費、兩次考試花費的車費及住宿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服務合同,均應依約履行。黃某已經按約支付服務費用,但兩次考試均未通過,根據雙方簽訂的《咨詢服務協議》的約定,應將收取的服務費用全部退還。關于車費、住宿費的主張,黃某未提交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福建某信息咨詢公司退還黃某服務費11000元,駁回黃某其他訴訟請求。
以案說法:部分教育機構打著“保過”“快速拿證”等宣傳語,通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而獲得國家認可的資格證書、學歷證書等,必須嚴格遵照官方設定的標準與流程,絕無“花錢買證”“考試包過” 等所謂捷徑可言。
關于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中,早已明確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廣告內容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教育培訓機構應當遵守誠信原則,不鉆合同漏洞、不玩文字游戲,將重心放在提升課程質量與優化教學服務上。
各位考生在報名培訓機構之前,要注意審查機構的相應資質、師資力量以及商業信譽,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查詢相關信息。在簽訂合同時,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尤其要仔細查看條款與廣告宣傳、口頭承諾是否一致,并注意保留好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以便后期發生糾紛時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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