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流程通常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立案階段
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接到報案后,會進行初步審查,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符合條件則正式立案,進入偵查階段?。
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主導偵查,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收集證據。一般刑事拘留期限為3-7天,復雜案件可延長至30天,審查批捕時間為7天(即“黃金37天”)?。此階段律師可申請取保候審或爭取不批捕?。
審查起訴階段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證據,決定是否起訴,期限通常為1個月,復雜案件可延長至6個月(含退回補充偵查時間)?。此階段可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或爭取不起訴?。
審判階段
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開庭審理。一審期限一般為3個月,不服判決可上訴至二審(終審)?。庭審中律師可作無罪或罪輕辯護?。
執行階段
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包括刑罰執行(如監禁、緩刑)和附帶民事賠償處理?。
整個流程中,當事人有權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尤其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介入對案件結果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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