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已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本)的案件,可通過以下方式恢復執行:
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
個人調查?:關注被執行人行蹤(如社交媒體動態)、新購置的財產(車輛、房產)或高消費行為(如入住星級酒店、乘坐高鐵一等座)?,分析其消費行為和財產線索;通過房產登記部門、車管所、銀行等機構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信息,重點關注其交易記錄和資金流向。
委托律師調查?: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查詢銀行流水、理財、股權分紅、到期債權等隱蔽財產?。
核查關聯方資產?:調查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如共有房產)或未實繳出資的公司股東財產?。
提交線索要求恢復執行?:向執行法院提交財產線索及證據,法院核實后將依法恢復執行?。
利用法院職權恢復執行
5年內定期查控?:終本后5年內,法院每6個月自動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篩查被執行人財產,發現線索將主動恢復執行?。
?續行查封、扣押?:對已查封的財產(如銀行存款、房產),在期限屆滿前申請續行查封。
追加/變更被執行人
1?、擴大償債主體范圍:若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或存在惡意規避行為,可申請追加以下人員:
未實繳出資的股東、抽逃出資人?;
無償接受財產的第三人?;
一人公司的財產混同股東?。
2、提起撤銷權訴訟?:發現被執行人將財產無償轉移至親友名下的,可訴請撤銷轉移行為并追回財產?。
強化執行懲戒措施
申請限制消費令:?法院依職權或依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限高措施,禁止其高消費行為(如乘飛機、子女讀高收費學校)?。
?追究拒執責任?:若被執行人違反限消令或隱匿財產,可申請司法拘留、罰款,直至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
關鍵操作提示
?事項? | ?操作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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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線索時效? | 發現線索后立即提交。 |
?續封申請節點? | 查封期限屆滿前及時申請續行查封,避免財產脫控?。 |
?終本案件調查權? | 可向法院申請出具調查令,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支付寶等新型財產?。 |
?懲戒措施聯動? | 限高、納入失信名單、司法拘留等多措并舉,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
注意事項:財產線索需為終本后新發現的財產,且權屬清晰、未被其他案件查封。
及時向法院申請續控財產(如凍結賬戶、限制出行等),避免被執行人轉移資產。
需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侵犯隱私權,需保存財產線索的證據材料。
案件終本并非執行終點,需持續追蹤財產線索并善用程序權利。建議委托專業律師協同推進,提高回款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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